







关于路政运政联动治超工作第一季度检查情况通报
索引号: | ZDDBG197600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3]279号 |
发布机构: | 厅安监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路政运政联动治超工作第一季度检查情况通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4-20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
根据省厅《关于加强路政运政联动治超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交函〔2012〕832号)要求,3月下旬,省厅从各市抽调治超人员组成五个检查组,分别由厅治超办、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带队,对全省路政运政联动治超工作进行了第一季度交叉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了12个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治超办、62个超限检测站和部分市运管处、县运管所,并对路政运政联动治超工作开展情况和超限检测站对非法超限车辆的处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发现,全省第一季度治超工作比较平稳。
(一)二级公路收费站撤站后,货运车辆流量有所增加,但过站的非法超限车增加不多,全省干线、农村公路超限率稳定控制在0.2%以下。
(二)大部分超限检测站对非法超限车辆能按照《陕西省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陕交发〔2009〕71号)处理到位,但仍有部分超限检测站存在处罚不到位的问题。
(三)全省路政运政联动治超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大多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对联动治超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并按照省厅要求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实施意见,联动治超工作逐步开展。但也有个别市交通局联动治超工作严重滞后,至今没有开展。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市交通运输局对联动治超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没有对联动治超工作进行部署,工作只停留在转发上级的文件上,没有具体的实施措施,未能有效开展工作。
(二)部分超限检测站治超人员对“一超四究”和“黑名单”制度理解不到位,向运管机构抄告的信息存在不全面、不准确、不及时的问题。
(三)运管系统内部联动工作机制没有建立。一是专职的治超人员没有全部明确;二是缺乏一套全省统一规范的治超法律文书;三是超限信息抄告、反馈的联系方式没有明确。
(四)部分超限检测站存在处罚不到位、减免手续不规范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要重新修订完善路政运政联动治超、“一超四究”有关内容,并于4月30日前联合下发。
(二)省公路局、厅运管局要加大全省路政运政联动治超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力度,务必于5月底前组织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运管机构治超管理人员和部分一线治超骨干进行联动治超专题培训,推动联动治超工作。
(三)省公路局要尽快制定《陕西省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陕交发〔2009〕71号)的实施细则,严格处罚减免程序、权限、标准和比例,杜绝随意降低处罚标准的现象。
(四)厅运管局要尽快制定全省统一的治超法律文书,明确各级运管机构的专职治超人员和联系方式,明确运管系统“一超四究”和“黑名单”的工作流程,明确“一超四究”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五)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路政运政联动治超工作的领导,完善细化联动治超的措施,及时协调解决联动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检查、指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
根据省厅《关于加强路政运政联动治超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交函〔2012〕832号)要求,3月下旬,省厅从各市抽调治超人员组成五个检查组,分别由厅治超办、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带队,对全省路政运政联动治超工作进行了第一季度交叉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三、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了12个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治超办、62个超限检测站和部分市运管处、县运管所,并对路政运政联动治超工作开展情况和超限检测站对非法超限车辆的处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发现,全省第一季度治超工作比较平稳。
(一)二级公路收费站撤站后,货运车辆流量有所增加,但过站的非法超限车增加不多,全省干线、农村公路超限率稳定控制在0.2%以下。
(二)大部分超限检测站对非法超限车辆能按照《陕西省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陕交发〔2009〕71号)处理到位,但仍有部分超限检测站存在处罚不到位的问题。
(三)全省路政运政联动治超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大多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对联动治超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并按照省厅要求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实施意见,联动治超工作逐步开展。但也有个别市交通局联动治超工作严重滞后,至今没有开展。
四、存在问题
(一)个别市交通运输局对联动治超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没有对联动治超工作进行部署,工作只停留在转发上级的文件上,没有具体的实施措施,未能有效开展工作。
(二)部分超限检测站治超人员对“一超四究”和“黑名单”制度理解不到位,向运管机构抄告的信息存在不全面、不准确、不及时的问题。
(三)运管系统内部联动工作机制没有建立。一是专职的治超人员没有全部明确;二是缺乏一套全省统一规范的治超法律文书;三是超限信息抄告、反馈的联系方式没有明确。
(四)部分超限检测站存在处罚不到位、减免手续不规范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要重新修订完善路政运政联动治超、“一超四究”有关内容,并于4月30日前联合下发。
(二)省公路局、厅运管局要加大全省路政运政联动治超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力度,务必于5月底前组织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运管机构治超管理人员和部分一线治超骨干进行联动治超专题培训,推动联动治超工作。
(三)省公路局要尽快制定《陕西省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陕交发〔2009〕71号)的实施细则,严格处罚减免程序、权限、标准和比例,杜绝随意降低处罚标准的现象。
(四)厅运管局要尽快制定全省统一的治超法律文书,明确各级运管机构的专职治超人员和联系方式,明确运管系统“一超四究”和“黑名单”的工作流程,明确“一超四究”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五)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路政运政联动治超工作的领导,完善细化联动治超的措施,及时协调解决联动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检查、指导和培训,务必于二季度举办一期联动治超培训,使一线治超人员熟练掌握“一超四究”和“黑名单”的有关规定,有效推进联动治超工作。
(六)各超限检测站、县运管所要明确联动治超的人员、职责、联系方式,做好信息的抄告、处理、反馈、归档工作,完善联动治超长效机制。
(七)省厅二季度将重点检查各市一季度存在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并将整改和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导和培训,务必于二季度举办一期联动治超培训,使一线治超人员熟练掌握“一超四究”和“黑名单”的有关规定,有效推进联动治超工作。
(六)各超限检测站、县运管所要明确联动治超的人员、职责、联系方式,做好信息的抄告、处理、反馈、归档工作,完善联动治超长效机制。
(七)省厅二季度将重点检查各市一季度存在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并将整改和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4月18日